一、安全疏散
1. 出口设置
1)汽车库、修车库的人员安全出口和汽车疏散出口应分开设置。设置在工业与民用建筑内的汽车库,其车辆疏散出口应与其他场所的人员安全出口分开设置。
2)除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机械式汽车库外,汽车库、修车库内每个防火分区的人员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Ⅳ类汽车库和Ⅲ、Ⅳ类修车库可设置1个
3)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汽车库、修车库的汽车疏散出口总数不应少于2个,且应分散布置。
4)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汽车库、修车库的汽车疏散出口可设置1个:
Ⅳ类汽车库。
设置双车道汽车疏散出口的Ⅲ类地上汽车库。
设置双车道汽车疏散出口、停车数量小于或等于100辆且建筑面积小于4000㎡的地下或半地下汽车库。
Ⅱ、Ⅲ、Ⅳ类修车库。
5) Ⅰ、Ⅱ类地上汽车库和停车数量大于100辆的地下、半地下汽车库,当采用错层或斜楼板式,坡道为双车道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首层或地下一层至室外的汽车疏散出口不应少于2个,汽车库内的其他楼层的汽车疏散坡道可设置1个。
2. 楼梯设置
1)除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机械式汽车库外,汽车库、修车库内每个防火分区的人员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Ⅳ类汽车库和Ⅲ、Ⅳ类的修车库可设置1个。
2)建筑高度大于32m的高层汽车库、室内陆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大于10m的地下汽车库,应采用防烟楼梯间;其他车库应采用封闭楼梯间;楼梯间和前室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疏散楼梯的宽度不应小于1.1m。
3)汽车库室内任一点至最近人员安全出口的疏散距离不应大于45m,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其距离不应大于60m,对于单层或设置在建筑首层的汽车库,室内任一点至室外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60m。
4)汽车库、修车库的汽车疏散出口总数不应少于2个,且应分散布置。
5)可设置1个疏散出口的汽车库、修车库:
Ⅳ类汽车库。
设置双车道汽车疏散出口的Ⅲ类地上汽车库。
设置双车道汽车疏散出口、停车数量小于等于100辆且建筑面积小于4000㎡的地下或半地下汽车库。
Ⅱ、Ⅲ、Ⅳ类修车库。
6)停车场的汽车疏散出口不应少于2个;停车数量不大于50辆时,可设置1个。
3. 疏散距离
汽车库室内任一点至最近人员安全出口的疏散距离不应大于45m,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其距离不应大于60m,对于单层或设置在建筑首层的汽车库,室内任一点至室外最近出口的疏散距离不应大于6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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