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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许可

作者:成都办理消防手续 时间:2021-11-16 浏览次数: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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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批主体

当地消防救援机构

二、成都办理消防手续申报范围

公众聚集场所,主要包括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站候车室、客运码头 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和其他依法需要办理的场所。

三、 成都办消防申报条件

(一)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具备消防安全技术条件和消防安全管理能力的场所。

(二)已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许可手续的单位,如场所名 称、地址、消防安全责任人、使用性质等事项发生变化的,以及重新装修改造的,应当重新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四、成都消防公司办理程序

(一)承诺制

1、申报。通过消防救援机构业务窗口或消防政务服务平台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 料: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营业执照;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2 、许可。对到消防业务受理窗口提出申请的,当场作出决定;对通过消防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提出申请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办结。

3、 核查。消防救援机构自作出许可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对核查发现承 诺不符的依法处罚,符合临时查封条件的依法予以临时查封,并自核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下达《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对整改期满或当事人提出 复査出请的,于三个工作日内复査,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依法撤销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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