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都办理消防手续审批主体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二、 成都办理消防手续申报条件
(一) 新建、改建、扩建、装修的建设工程应在取得规划许可或临时建筑批准文 件,并完成消防设计后申报消防设计审查手续。
(二) 建设工程应在取得《竣工验收报告》后,在投入使用前申报消防验收(备案)手续。
(三) 建筑(场所)改变原设计功能和使用性质的,重点单位应校核原有设计的适 用性,当不适用时,应按现行规范重新设计,重新办理建设工程消防审批手续。
三、成都过消防办理程序
(一) 建设工程应经住建部门消防设计审查合格后方可施工,未经审查合格不得擅 自施工。
(二) 建设工程应经住建部门消防验收(备案)合格方可投入使用,未经消防验收 (备案)合格不得擅自投入使用。
四、 法律责任
(一) 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 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二) 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 入使用的,责令停止使用,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 《消防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其他建设工程验收后经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 使用的,责令停止使用或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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