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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消防支队推出优化营商环境便民利企举措

作者: 时间:2017-11-13 浏览次数: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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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公安消防支队围绕市委市政府对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推出优化营商环境便民利企举措,积极为全市经济发展创造安全稳定、惠企利民的消防安全软环境。

成都消防验收提示,这些举措包括:全面对接重点企业,前伸服务触角。主动建立与发改、经信等部门和重点(百强)企业的热线联系,第一时间了解他们的需求,掌握项目落地情况。提前介入、跟踪服务,及时制发《服务指导意见》;推进“双随机、一公开”,规范监督执法行为。将简政放权与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结合起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开展监督抽查前,由本级公安消防机构负责人同意、进行登记,填发《消防监督检查通知书》,提前告知企业。

检查结束后30日内向本级政府法制部门、软环境办备案检查实施情况;推行规划、消防并联审批,降低审批门槛。适时召开各类型企业单位座谈会,倾听意见和建议,制定出台规划、消防并联审批制度,两部门在建设工程规划定位上形成一致意见后,公安消防机构无需建设单位再出具规划许可,直接受理消防设计审核;重点工程、特殊工程,实行省市联动服务。对于国家、省级重点工程,采用国外消防技术标准的工程,使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项目以及有特殊使用功能的工程,在建设单位到消防受理窗口申报时,支队同时上报省级公安消防机构相关部门,省、市两级消防机构同时对此类工程项目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取消部分审批项目。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设工程以及非公共娱乐使用性质的装饰装修工程,无需办理消防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备案抽查;取消部分审批申请资料。对于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的办公场所装修工程,不要求申请人提交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对于申请资料不齐全的,可以先予登记接收,在审查过程中予以补齐;合并审批程序,简化部分申报材料。

根据单位申请,实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并办理,同时出具审批文书。不要求建设单位提交消防产品见证取样检验、电气检测等申报材料,只需提供有关装修材料的检验检测报告;缩短审批时限。对于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审批时限为20工作日的许可项目,属于省市重点工程、民生工程、双创项目、工农业项目以及其它纳入审批绿色通道的,内部各级审批时限全部减半,整个项目审批时限缩短至10个工作日;重点项目专人负责、一包到底。省市重点工程或百强企业建设项目,支队指派一名消防秘书作为联络人,一次性告知需提供的材料和各项审批流程并负责解释、转办和催办相关业务,及时反馈相关信息,对申请事项一包到底直至业务办结;施工过程中消防产品抽检,提前告知。申报审核时,实行消防产品施工前抽检制度,一次性告知消防产品抽检的种类、数量和抽检流程,配合施工进度在消防产品进场安装前进行现场判定和抽样送检。

避免安装不合格消防产品后导致验收不合格并难以整改的情况;开展消防预验收,进行现场指导。对于城市综合体、大型石化企业、建筑高度超过100米或地上部分建筑面积超过5万平方米以及地下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的建筑工程受理预验收申请,在工程节点和即将竣工时段进行现场指导,开展预验收,提前发现问题,下发指导意见函帮助指导整改,直至验收合格;首错不罚、指导整改,慎用拘留和查封。当事人首次违反消防法律法规且行为轻微、未造成重大隐患问题并及时整改的,不予罚款;对其它未造成重大火灾隐患的,慎用拘留和查封等行政处罚;特殊时段,现场监护。在重大节日、特殊时段,在重点工程和火灾危险性大的施工现场,根据任务需要或接受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申请,公安消防机构派出人员、车辆、器材和装备,到现场执勤、监护和指导;深入企业宣传培训,提高初期火灾自救能力。主动深入重点企业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宣传教育。

免费将其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重点岗位人员全部培训一遍,尤其加强对单位“明白人”的手把手培训,为企业留下不走的检查组。督促、指导企业组建微型消防站并纳入当地公安消防调度指挥体系,做到“1分钟响应、3分钟到场处置”,最大限度降低火灾可能造成的各类损失;廉政监督,实时反馈。建立消防监督执法工作回执制度,在审批窗口设置回执告知箱,发放《消防监督执法回执单》,广泛征求企业、单位对消防行政执法的意见建议,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反映的消防监督执法干部不作为、乱作为、不廉洁行为,纪委认真调查核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调查处理结果及时反馈消防行政管理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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