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确山县公安局联合消防大队为最大限度消除火灾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深入辖区大型超市、影视城等多家人员密集场所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
成都消防检查在这里给大家普及下什么事人员密集场所:
新消防法(09版)第七十三条:(四)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公安部第73号令《消防监督检查规定》(自 2004年9月1日起施行)中第三十五条已有规定,且目前消防部门都是按此规定来执行的,现抄录如下: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所称人员密集场所,是指下列场所: (一)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会堂、***************************************; (二)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和集体宿舍,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 (三)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的候车、候船、候机厅(楼); (四) 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的展览厅; (五) 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
GA 653-2006《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第3.3条:人员密集的室内场所。如:宾馆、饭店等旅馆,餐馆场所,商场、市场、超市等商店,体育场馆,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览厅,金融证券交易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老年人建筑、托儿所、幼儿园,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和集体宿舍,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的候车、候船、候机厅(楼),人员密集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宿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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