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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消防一般规定

作者: 时间:2020-04-17 浏览次数: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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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暂时用房、暂时设备的安置应满意现场防火、救活及人员安全分散的需求。

3.1.2 下列暂时用房和暂时设备应归入施工现场总平面规划:

1、施工现场的出入口、围墙、围挡;

2、场内暂时路途;

3、给水管网或管路和配电线路敷设或架起的走向、高度;

4、施工现场办公用房、宿舍、发电机房、配电房、可燃资料仓库、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可燃资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固定动火工作场等;

5、暂时消防车道、消防救援场所和消防水源。

3.1.3 施工现场出入口的设置应满意消防车通行的需求,并宜安置在不一样方向,其数量不宜少于 2 个。当确有困难只能设置 1 个出入口时,应在施工现场内设置满意消防车通行的环形路途。

3.1.4 施工现场暂时办公、生活、出产、物料存贮等功能区宜相对独立安置,防火距离应契合本标准第 3.2.1 条及第3.2.2 条需求。

3.1.5 固定动火工作场应安置在可燃资料堆场及其加工场、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等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优势侧;宜安置在暂时办公用房、宿舍、可燃资料仓库、在建工程等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优势侧。

3.1.6 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应远离明火工作区、人员密集区和建筑物相对会集区。

3.1.7 可燃资料堆场及其加工场、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不该安置在架空电力线下。

135-5007-7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