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的消防验收工作由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其下属的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管理要求如下:12特殊建设工程(如大型体育场馆、医院、学校等)需向工程属地住建部门申请:
消防设计审查
消防验收
直接由住建部门审批,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禁止投入使用。
其他建设工程需向属地住建部门申请:
消防验收备案
备案后住建部门将依法抽查,抽查不合格需停止使用。
变配电工程等专项验收:
电压330kV及以上变电站等特殊工程需通过属地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理
技术审查由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委托服务机构完成,最终审批仍由住建部门出具。
相关法律依据包括《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8号)和《成都市既有建筑装修改造管理办法》等文件。办理流程可通过"住建蓉e办"平台在线提交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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