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1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应由生活用房、服务管理用房和供应用房等部分组成。
4.1.2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宜按生活单元组合方法进行设计,各班生活单元应保持使用的相对独立性。
4.1.3 托儿所、幼儿园中的生活用房不应设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4.1.3A 幼儿园生活用房应布置在三层及以下。
4.1.3B 托儿所生活用房应布置在首层。当布置在首层确有困难时,可将托大班布置在二层,其人数不应超过60人,并应符合有关防火安全疏散的规定。
4.1.4 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造型和室内设计应符合幼儿的心理和生理特点。
4.1.5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窗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活动室、多功能活动室的窗台面距地面高度不宜大于0.60m;
2 当窗台面距楼地面高度低于0.90m时,应采取防护措施,防护高度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算,不应低于0.90m;
3 窗距离楼地面的高度小于或等于1.80m的部分,不应设内悬窗和内平开窗扇;
4 外窗开启扇均应设纱窗。
4.1.6 活动室、寝室、多功能活动室等幼儿使用的房间应设双扇平开门,门净宽不应小于1.20m。
4.1.7 严寒地区托儿所、幼儿园建筑的外门应设门斗,寒冷地区宜设门斗。
4.1.8 幼儿出入的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使用玻璃材料时,应采用安全玻璃;
2 距离地面0.60m处宜加设幼儿专用拉手;
3 门的双面均应平滑、无棱角;
4 门下不应设门槛;平开门距离楼地面1.2m以下部分应设防止夹手设施;
5 不应设置旋转门、弹簧门、推拉门,不宜设金属门;
6 生活用房开向疏散走道的门均应向人员疏散方向开启,开启的门扇不应妨碍走道疏散通行;
7 门上应设观察窗,观察窗应安装安全玻璃。
4.1.9 托儿所、幼儿园的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阳台、上人屋面、平台、看台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防护栏杆的高度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算,且净高不应小于1.30m。防护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幼儿攀登和穿过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离不应大于0.09m。
4.1.10 距离地面高度1.30m以下,幼儿经常接触的室内外墙面,宜采用光滑易清洁的材料;墙角、窗台、暖气罩、窗口竖边等阳角处应做成圆角。
成都消防公司将以过硬的技术、真诚的服务、良好的形象赢得各级领导、各方业主和各界朋友的理解、信任与支持。成都办理消防手续,成都过消防,成都消防验收,成都办消防证,成都办理消防验收,成都消防咨询公司,成都消防公司我们将始终不渝的遵循“对客户负责,与社会各界通力合作、开拓创新、同求发展、共创未来。
下一篇:办理成都消防验收手续需提供的材料
上一篇:消防设计工程验收有哪些具体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