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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前办理程序

作者:成都办理消防手续 时间:2023-01-05 浏览次数: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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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公安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资料向区政务服务中心消防大队窗口提出申请,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且属于本级管辖范围的,受理人员应当当场受理,出具受理凭证;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或不属于管辖范围的,应当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出具不予受理凭证或材料补正通知书。

第二步: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报的公众聚集场所依法进行检查,填写《消防监督检查记录表》。

第三步:自检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许可或不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送达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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