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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消防设计审查验收问题的解答

作者:成都消防设计 时间:2022-09-16 浏览次数: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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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建筑物外墙装饰线条是否属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中外墙装饰材料的范畴,是否应该与建筑物外墙保温材料的防火等级保持一致?举例来说,如果保温材料应选用A级防火材料,那么装饰线条也应该选用A级防火材料?

成都消防设计回复:外墙装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6.7.12条的规定,建筑外墙的装饰层应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材料,但建筑高度不大于50m时,可采用B1级材料。

问题二:在现场消防验收项目中,有大楼主体共用以前的消防泵房、消防水箱、室外消防管网市政水源的情况,针对以前消防支队已经验收合格的消防泵房、消防水箱、室外管网市政水源,是否还要再次提供相关图纸进行验收?

回复:《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第28条规定,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交消防验收申请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如大楼主体共用的消防泵房、消防水箱、室外消防管网市政水源等属于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内容,申请消防验收时应提供相关图纸。

问题三:如果设计的耐火极限是1小时,请问这个1小时是指需要同时满足完整性和隔热性的要求,还是满足其中一个即可?

回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第2.1.10条规定,耐火极限是指在标准耐火试验条件下,建筑构件、配件或结构从受到火的作用时起,至失去承载能力、完整性或隔热性时止所用时间。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对各类建筑构配件耐火极限的承载能力、完整性或隔热性应同时满足或部分满足提出了不同的要求,设计过程中应根据建筑构配件或结构的作用进行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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