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所负责人或经营者):
成都办理消防验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场所的负责人或经营者(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掌握本场所的消防安全情况,确保各项消防行政许可手续完备。
(二)将消防工作与本场所的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结合本场所实际情况,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消防安全制度。
(三)为本场所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投入,确保消防器材配置、设置符合标准。定期对消防器材进行维修、维护,确保消防器材的完好有效,并建立消防器的维护保养和维修记录。
(四)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立即落实隐患整改。公众聚集场所营业期间至少每两小时组织一次防火巡查,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检查、巡查人员应在检查、巡查记录上签名。
(五)对本场所内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要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标志,实行严格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期间禁止动火施工。
(六)结合单位实际,定期积极组织本场所从业人员参与消防应急疏散演练和全员消防安全培训。新员工入职前必须经过消防安全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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