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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安消防机构及人员哪些行为应当举报?

作者:成都办理消防手续 时间:2022-02-22 浏览次数: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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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消防机构及人员在消防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有下列行为之一,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

(1)对依法应当进行检查、审批的项目,故意刁难,拖延不办,超过规定时限,经指出不改正的;

(2)对依法受理消防安全检查申请的场所,未经检查或者经过检查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同意使用、开业或者举办,造成严重后果的;

(3)发现重大火灾隐患不按规定填发法律文书、不按时限送达或者到期不复查,造成严重后果的;

(4)没有法律依据、违反法定程序实施处罚和采取措施的;

(5)利用职务为用户指定消防产品的销售单位、品牌的;

(6)索要、接受和无偿占有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财物的;

(7)向被检查单位强行摊派各种费用、乱收费的;

(8)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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