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代办消防验收手续,过消防_成都蓝图消防

电话

法规政策

policies and regulations

哪些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属于被责令当场改正的行为?

作者:成都消防验收 时间:2021-02-23 浏览次数:359

分享到:


成都消防验收提示,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有下列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之一的,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应责令当场改正,填发《责令当场改正通知书》:


(1)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2)违法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违反禁令,吸烟、使用明火的;

(3)公共场所在营业时将安全出口锁住,疏散通道不畅通的;

(4)消火栓、灭火器材被挪作它用的;

(5)常闭式防火门经常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6)违章关闭消防设施的;

(7)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消防安全巡逻人员脱岗的;

(8)举办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群众性活动,具有火灾隐患的;

(9)违法生产、使用、储存、销售、运输或者大量销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

(10)其他应当当场改正的行为的。

成都消防公司将以过硬的技术、真诚的服务、良好的形象赢得各级领导、各方业主和各界朋友的理解、信任与支持。成都办理消防手续,成都过消防,成都消防验收,成都办消防证,成都办理消防验收,成都消防咨询公司,成都消防公司我们将始终不渝的遵循“对客户负责,与社会各界通力合作、开拓创新、同求发展、共创未来。

135-5007-7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