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被检查单位应当提供哪些资料?
成都办理消防手续,被检查单位应当提供以下资料、文件:
(1)有关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的文件、资料;
(2)各项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3)防火检查、培训教育记录;
(4)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材料;
(5)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和每12个月对建筑自动消防系统进行全面检查测试维修的报告;
(6)与消防安全有关的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静电、防雷)等记录资料;
(7)燃油、燃气设备安全装置和容器检测的记录资料;
(8)其他与消防安全有关的文件、资料。
成都消防公司将以过硬的技术、真诚的服务、良好的形象赢得各级领导、各方业主和各界朋友的理解、信任与支持。成都办理消防手续,成都过消防,成都消防验收,成都办消防证,成都办理消防验收,成都消防咨询公司,成都消防公司我们将始终不渝的遵循“对客户负责,与社会各界通力合作、开拓创新、同求发展、共创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