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建设工程是消防验收中比较常见的项目。虽然其体量较小,结构简单,功能单一,但由于其建成后的服务对象主要是幼儿、儿童,相对于其他公共建筑的消防安全需求而言,更具重要性、特殊性和严肃性。所以在消防验收中,往往是更加严格更加细致。下面是成都消防验收内部验收资料大家可以参考学习一下。
一、设置层数。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设置层数不应超过3层,不应设置在地下层(室)或半地下层(室)。从日常工作的情况看,绝大部分工程都遵守了这条规定,但存在两个认识上的误区。
一是在幼儿园建筑中,教师宿舍、办公室、厨房等功能用房,应与儿童活动场所相区别对待,可以设置在地上1、2、3层以外的楼层,但供儿童使用的餐厅、饭厅等必须设置在地上1、2、3层,由此,在验收中需要留意餐厅与厨房配套设置在地下1层的情况;二是在一些大中城市的商业服务设施中,忽略了儿童游艺场所的总平面布置要求,将这类场所设置在建筑上部楼层(如商场卖场)和地下或半地下室内(如超市)的情况还仍然存在。
二、防火分区。因幼儿园的体量不大,在视觉感官和思维定势上存在一定的麻痹性,在成都消防验收时,幼儿园建筑的防火分区也是最容易忽略的问题之一。通常情况下,绝大多数的城市幼儿园,其建筑的耐火等级均为一、二级,其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500平方米。设有中庭或敞开楼梯的幼儿园,其防火分区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面积叠加计算,设有封闭楼梯或防烟楼梯的则无需叠加计算防火分区面积。虽然,规范中提到幼儿园设有自动灭火系统或局部加设时,其防火分区或局部防火分区可以增加1.0倍,但在实际中,幼儿园设自动灭火系统的情况并不多见。
三、安全疏散。幼儿园的安全疏散是验收的重点和难点,规范在要求上,着重对这一部分进行了强化。
(一)疏散楼梯。一是幼儿园建筑的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内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均不应少于两个;当存在顶层局部升高的情况,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3.4条规定的,局部高出部位可设置1 部与下部主体建筑楼梯间直接连通的疏散楼梯。二是因幼儿园为人员密集场所,而超过2层的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均应设置室内封闭楼梯间或室外疏散楼梯,但考虑到幼儿的力量比较小,推开常闭式防火门较困难,所以在实际中发现,幼儿园绝大部分均采用的敞开式疏散楼梯间。
(二)房间平面布置。位于幼儿园建筑的走道尽端(单项疏散)的房间,无论面积、用途、房间内疏散距离、疏散门的净宽等,一律应设2个疏散门;而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双向疏散)的房间,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3.8条第1项规定的,则可设1个疏散门。
(三)走道最小净宽。我们在验收中普遍把握的是《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疏散走道净宽度不小于1.1米”的规定,但在《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防火与疏散”中,对幼儿园的走廊宽度有更加详尽的要求,
根据“有专门规定的,从其专门规定”的基本法理,幼儿园建筑的走道最小净宽应按照上表的要求执行。
(四)疏散门最小净宽。《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不小于0.9米,但《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87)却对活动室、寝室、音体活动室的疏散门最小净宽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即:应设双扇平开门,其宽度不应小于1.2米。因此,笔者认为对儿童活动用房应从严把握不小于1.2米的要求,其他功能用房则把握不小于0.9米的要求。四、防火分隔。在幼儿园建筑中,厨房是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穿越楼板和墙体的管道是火灾防御的薄弱处,在居住建筑中设置幼儿园的情况也大量存在。位于上述常见的情况之处,规范均作了具体要求,但在验收工作中却往往有所忽略。
(一)厨房。厨房的隔墙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 的不燃烧体,隔墙上的门窗应为乙级防火门窗。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的标注,需要进行防火分隔的部位是厨房的操作间,而备餐间、餐厅灯则不需要;需要设置乙级防火门窗的隔墙,是操作间与其他房间、部位相连的内隔墙,而与室外直接相通的外墙则不需要。
(二)穿过楼板和墙体的管道。受高温或火焰作用易变形的管道,在其贯穿楼板部位和穿越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 的墙体两侧宜采取阻火措施。在工作中,我们对管径超过100mm的管道,要求在楼板和墙体两侧分别加装阻火圈,对于管径未超过100mm的管道未作过多要求。
(三)与居住建筑的防火分隔。附设在居住建筑中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 的不燃烧体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 的楼板与其它场所或部位隔开,当墙上必须开门时应设置乙级防火门。五、中庭和天井。中庭通常是指建筑内部的庭院空间。天井通常是指由房屋和围墙所围合形成的中央空地。中庭和天井的最大区别是,前者有“盖”、不能直接“见天”,后者无“盖”、能直接“见天”;前者作为“室内”对待,后者作为“室外”对待。在实际中,往往在幼儿园的中央位置设置天井,使其具备儿童活动场地的要求,同时利于自然采光、通风;但在验收环节发现,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等,为实现遮阳避雨或防止高空坠物的需要,往往在天井上面加个有机玻璃“盖”,那么天井即成为了中庭,室外即成了室内,仅一“盖”只差,就可能需要重新考虑这个部位的排烟、防火分隔、防火分区、增设消防设施等问题,甚至还容易导致其他新的问题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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