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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幼儿园的安全疏散是验收的重点和难点

作者:成都消防验收 时间:2020-12-11 浏览次数: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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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的安全疏散是验收的重点和难点,规范在要求上,着重对这一部分进行了强化。

(一)疏散楼梯。一是幼儿园建筑的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内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均不应少于两个;当存在顶层局部升高的情况,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局部高出部位可设置1部与下部主体建筑楼梯间直接连通的疏散楼梯。二是因幼儿园为人员密集场所,而超过2层的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均应设置室内封闭楼梯间或室外疏散楼梯,但考虑到幼儿的力量比较小,推开常闭式防火门较困难,所以在实际中发现,幼儿园绝大部分均采用的敞开式疏散楼梯间。

(二)房间平面布置。位于幼儿园建筑的走道尽端(单项疏散)的房间,无论面积、用途、房间内疏散距离、疏散门的净宽等,一律应不少于2个疏散门;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5.15第一条规定的,则可设1个疏散门。

(三)走道最小净宽。在幼儿园消防验收中普遍把握的是《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疏散走道净宽度不小于1.1米”的规定,但在《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防火与疏散”中,对幼儿园的走廊宽度有更加详尽的要求,如下表:

成都消防验收

成都消防验收根据“有专门规定的,从其专门规定”的基本法理,幼儿园建筑的走道最小净宽应按照上表的要求执行。

(四)疏散门最小净宽。《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5.18规定不小于0.9米,但《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87)却对活动室、寝室、音体活动室的疏散门最小净宽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即:应设双扇平开门,其宽度不应小于1.2米。因此,对儿童活动用房应从严把握不小于1.2米的要求,其他功能用房则把握不小于0.9米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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