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二层的商业并联店,使用过程中常出现“三合一”现象。从实际使用情况看,二层的商业利用率不高,常被作为人员住宿场所、仓库、厨房等使用,不同的使用功能之间未进行有效防火分隔,发生火灾时,二楼人员常出现伤亡事故。目前,暂无明确条款在设计阶段提前预防,只能在发现隐患后依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整改。成都办理消防手续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建规》)第5.5.13条要求,多层商业均需要设置封闭楼梯间,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新规对以后的商业营业用房的安全疏散作了一个可靠的调整。
2、商业并联店中设计单个楼层层高4.5m以上的,实际使用过程中常私自增加夹层,未形成封闭楼梯间,夹层无消防设施,部分店铺形成“三合一”。这种设计从目前验收和监督管理来看,存在较多隐患,出现问题的主要原因就是建设单位控制规划面积,实际的卖点就是一层作为两层用,业主为了尽可能地增加使用面积,装修时一般都会增设夹层。对于1.1条和本条所列问题的预防,应由设计单位从源头上进行控制,必要时要做预留设计,消防设计审核人员必要时应提高审查要求。
3、商业并联店隔墙不按图施工,窗间墙宽度不足1.2米。现场验收不按图施工,通常是因为建设单位节约成本或觉得影响整体外立面效果。这条规定出自江苏省《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现场整改一般要求实墙或采用防火玻璃代替。
4、商业并联店内疏散楼梯不施工到位,预留孔洞。商业并联店每层使用面积一般较小,疏散楼梯按规范施工到位后,会减少很多使用面积,业主装修时往往拆除后重新设置楼梯,所以部分建设单位只预留孔洞。目前,验收时发现这种问题均需要按图施工到位,主要是防止业主在自行设置楼梯时不按规范要求设置,采用木质或未经防火处理的钢制楼梯,宽度小于1.1m,或者采用上下踏步角度大于10度的旋转楼梯。
5、商业防火分区间除中庭外的防火卷帘使用长度超防火分隔处1/3。使用单位为了追求室内效果,常采用大面积防火卷帘代替防火墙,目前,只有江苏省《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商业建筑作了相关要求,新《建规》第6.5.3条中规定的范围是所有建筑。
6、商业营业厅内店铺装修时,广告牌和门头下垂高度大于50cm,形成独立的防烟分区,但未设排烟口。主要是因为店铺在内部装修时不经统一审核,设计单位不能及时提醒造成的。遇到此类问题,一般要求广告牌在排烟口附近位置留缺口或增设排烟口。
7、高层商业建筑最大防火分区面积扩大到4000平方米,采用可燃材料装修。验收现场主要是固定的货架和家具的燃烧等级达不到难燃以上要求,内装修设计单位在设计时往往只对顶棚、地面、墙面等装修材料进行设计,而忽视或故意忽视货架和家具的装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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