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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禁放范围你得知道

作者: 时间:2017-12-25 浏览次数: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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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消防检测提示,对禁限放区域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个人,执法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规定,依法坚决予以查处,并依据相关法律对非法运输、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禁放地点

1.文物保护单位

2.车站、机场等交通枢纽;

3.油气罐、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场所和其他重点消防单位;

4.输、变电设施;

5.医疗机构、幼儿园、敬老院;

6.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7.重要军事设施;

8.市、区人民政府根据维护正常工作、生活秩序的要求,确定和公布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9.依据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明火的区域和场所;

10.广播电台、电视台和报社等重要新闻单位;

11.电信、邮政、金融单位;

12.城市路网的桥梁(含立交桥、过街天桥)、地下通道及地下空间;

13.大型文化体育场所、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商业步行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及大型停车场;

14.建筑工地,房屋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口;

15.设有外墙外保温材料的建(构)筑物全部列入烟花爆竹禁放范围,其中属于重点消防单位的高层建(构)筑物及其周边60米范围内为禁放区域,其他10层以上或高于24米以上的建(构)筑物周边30米范围内为禁放区域;

16.消防救援难度大的平房密集区,停放车辆多、燃放空间狭小的居民小区。此类禁放地点和区域由街道、乡镇具体组织设置禁放标志。

135-5007-7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