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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和验收时限

作者: 时间:2018-12-08 浏览次数: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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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代办过消防提醒: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和验收时限如下

(1)公安消防机构对送审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应当及时审核,从登记收图之日起,一般建筑工程应当在10日之内,国家、省级重点建筑工程以及设置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应当在20日之内签发《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需要组织专家论证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可以延长至30日。在规定的期限内不予答复的,即为同意。

(2)公安消防机构在接到建设单位消防验收申请时,应当查验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报告等消防验收申报资料。资料齐全后,应当在10日之内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验收,并在消防验收后7日之内签发《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3)对验收不合格的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对《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中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向公安消防机构提交整改情况报告,申请复验。

(4)验收或复验合格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填写验收合格、同意投入使用。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应当落实消防设施的管理和值班人员,与具备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资格的企业签订建筑消防设施定期维修保养合同,保证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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