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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外疏散楼梯、走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作者: 时间:2018-06-13 浏览次数: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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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消防验收提示,室外疏散楼梯、走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栏杆扶手的高度不应小于1.10m,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0m。

2)倾斜角度不应大于45°。

3)梯段和平台均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平台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梯段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25h。

4)通向室外楼梯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应向外开启。

5)除疏散门外,楼梯周围2m内的墙面上不应设置门、窗、洞口。疏散门不应正对梯段。

6.4.10疏散走道在防火分区处应设置常开甲级防火门。

6.4.11建筑内的疏散门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民用建筑和厂房的疏散门,应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不应采用推拉门、卷帘门、吊门、转门和折叠门。除甲、乙类生产车间外,人数不超过60人且每樘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超过30人的房间,其疏散门的开启方向不限。

2)仓库的疏散门应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但丙、丁、戊类仓库首层靠墙的外侧可采用推拉门或卷帘门。

3)开向疏散楼梯或疏散楼梯间的门,当其完全开启时,不应减少楼梯平台的有效宽度。

4)人员密集场所内平时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疏散门和设置门禁系统的住宅、宿舍、公寓建筑的外门,应保证火灾时不需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从内部易于打开,并应在显著位置设置具有使用提示的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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