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在一次学习交流中,我们发现某位学友发表了“消防执法改革后,人员密集场所不用设计审查了”的观点(见图1),诧异之下,立即与之进行了交流,方知其原来是看了某个总结课件后得出了这样的结论。为了帮助大家搞清楚这个问题,成都消防验收今天就和大家聊聊这个话题。
首先,我们看看消防执法改革前,对建设工程的消防监督管理的依据是公安部颁布的《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版本,第119号进行了修订)(以下简称119号令),其对需要进行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的对象的规定有两条,具体内容见图2:
消防执法改革后,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移交给了住建部门负责,因此住建部门又颁布一个《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其对需要进行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的对象的规定有一条,具体内容见图3:
仔细研究这两个文件的内容后,就会发现:119号令的相关规定是两条(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分别针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密集场所和特殊工程;而征求意见稿只有一条(第十四条),针对的是特殊工程。如果简单地看两个文件的相关规定标题,真的容易让人得出人员密集场所不再需要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的结论。然而,通过仔细阅读,就会发现,征求意见稿的第十四条实际上就是119令的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合并后的内容。也就是说,成都消防检查需要进行消防设计审查和消防验收的对象范围并没有发生变化。
因此,“消防执法改革后,人员密集场所就不再需要消防设计审核和验收了”这样的观点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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