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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办理消防验收备案告知方式

作者: 时间:2025-03-12 浏览次数: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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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工程规划许可或产证手续的合法建筑,未达到施工许可限额要求,且不涉及以下行为的其他建设工程,实施消防验收备案事项承诺管理,建设单位可自愿选择告知承诺方式办理消防验收备案:

1.增加夹层;

2.封闭架空层、天井;

3.改动防火分隔、人员疏散与避难条件;

4.改动消防设施系统(不包括消火栓、探测器、喷淋头等局部消防点位调整);

5.采用非防火材料装修,改变建筑保温、外墙装饰;

6.对特殊建设工程、特殊使用功能场所进行装修改造;

7.其他可能增加既有建筑火灾风险,影响防火安全的工程。

特殊使用功能场所,是指医疗建筑、老年人照料设施、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和密室、剧本类等公众聚集场所及类似使用功能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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