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代办消防验收手续,过消防_成都蓝图消防

电话

新闻动态

news

速看!新修订的《四川省消防条例》将于11月1日起实施,具体有这些要求→

作者:成都办理消防手续 时间:2024-09-29 浏览次数:42

分享到:

  8月29日,四川省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就新修订的《四川省消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关情况进行发布。

  成都办理消防手续 会上,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贺江华介绍,新修订的《条例》共8章76条,包括总则、消防安全责任、火灾预防、消防组织、灭火救援、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并从健全多元共治的消防工作格局、强化重点领域的消防安全要求、提升政府部门的消防监管效能多方面作出部署。

  《条例》坚持因地制宜、立足务实管用,有效破解制约我省消防事业发展的一些瓶颈性问题。在构建多元共治格局方面,明确维护消防安全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创新建立防范协同、公益培训和行业协作等常态化机制。在赋能多维立体防治方面,突出特殊对象的消防安全要求,建立健全部门信息共享、信用监管等机制。在助推综合施救增效方面,着力构建多种形式消防组织体系,发挥志愿服务在消防安全中的作用。据悉,《条例》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四川省消防条例》

  全文如下

  《四川省消防条例》

  2024年7月29日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

  第三章 火灾预防

  第四章 消防组织

  第五章 灭火救援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和相关应急救援工作适用本条例。

  法律、法规对森林、草原消防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第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消防救援部门负责实施。军事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消防救援部门协助;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消防工作。

  第五条 维护消防安全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发现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有权劝阻、举报和投诉。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鼓励依法设立消防公益基金,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捐赠、资助或者提供志愿服务、技术支持等方式支持消防救援公益事业。

  对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应急管理部门及消防救援部门应当加强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督促、指导、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科技、司法行政等主管部门应当将消防知识、法律、法规纳入科普、普法等工作内容。

  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公共交通等公共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结合各自服务范围,组织开展相关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消防救援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建立完善常态化火灾防范协同机制,积极应用技防、物防措施,开展风险评估、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消防救援部门应当建立完善常态化消防公益培训服务机制,通过开放消防救援站、设立基层消防宣传教育站点等方式,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防火灭火能力。

  消防救援部门应当与供电、供气等行业单位建立完善常态化专业协作机制,探索运用信息化平台,开展风险提示、隐患排查等工作。

  第八条 每年11月为四川省消防宣传月,11月9日为消防日。

  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

  第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本部门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消防工作的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依法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制定第一责任人、主要责任人和其他责任人消防安全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第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

  (一)建立健全消防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制定消防工作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加快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促进城乡消防事业共同发展;

  (三)按照规定加强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将消防事业发展经费纳入本级预算,保障资金投入;

  (四)定期分析评估本地区消防安全形势,根据评估结果采取针对性的火灾防控措施,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专项治理,督促整改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

  (五)组织制定应急预案,协调组织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

  (六)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消防安全意识;

  (七)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责任制和考核评价体系,督促所属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开发区等园区的管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负责管理区域内的消防工作。

成都消防公司将以过硬的技术、真诚的服务、良好的形象赢得各级领导、各方业主和各界朋友的理解、信任与支持。成都办理消防手续,成都过消防,成都消防验收,成都办消防证,成都办理消防验收,成都消防咨询公司,成都消防公司我们将始终不渝的遵循“对客户负责,与社会各界通力合作、开拓创新、同求发展、共创未来。

135-5007-7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