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待满足若干特定条件之后方可进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成都办理消防手续 具体如下所示:
首先,必须确保建设工程已经按照设计以及合约规定的全部内容完成了建造。
其次,要有齐全完备的科技档案与施工管理的相关资料。
再次,应有相关机构提供的关于材料、设备、构配件质量达标的证明文件及试验、检验报告。
最后,须由各个勘查、设计、施工以及工程监理单位分别出具并签署过的质量达标的文件以及文件副本。
同时,还需要有施工方签字盖章确认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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