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什么要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建设工程消防审验工作的通知》
2023年是推动消防审验工作从“接得住、有人干”向“规范化、干得好”转变的关键之年。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审验管理工作,提高信息化、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规范审验行为,强化审验监管,防控廉政风险,市住建局全面对标《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管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四川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川建行规〔2021〕2 号)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以及立足建设工程消防审验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建设工程消防审验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通知》明确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通知》中明确了全市消防审验工作的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依法审验,强调消防审验流程的合法性;二是坚持精准施策,强调消防审验的重点环节、重点领域、重点项目;三是坚持协同联动,强调住建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机制。
三、如何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一)技术审查。施工图审查机构负责消防设计技术审查;在出具消防设计审查意见前,住建主管部门不得对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建设项目重复进行消防技术审查。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开展施工图审查时,应核定建设工程消防审查情形(属于特殊建设工程还是其他建设工程)及设计单位资质。特殊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意见》和《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其他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施工图审查意见(消防安全性)》《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二)行政审查
1. 特殊建设工程
(1)申请。建设单位提交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请表、消防设计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等材料,在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及竣工验收并联审批管理系统上发起消防设计审查申请。需要办理施工许可的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施工许可证可同步申请。
(2)受理。受理范围和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住建主管部门予以受理,并出具《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请受理凭证》;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住建主管部门出具《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请不予受理凭证》。
(3)出具审查意见。住建主管部门根据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意见》和《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结合申请材料相关情况,出具《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办理时限按照项目类型最长不超过3个工作日。
2.其他建设工程。有关部门在发放施工许可证或者批准开工报告时,应要求建设单位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设计图纸及对应的《施工图审查意见(消防安全性)》《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等资料。
(三)设计和审查质量监管。住建主管部门应对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质量实行100%全覆盖的事后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移送线索、依法进行查处并督促整改到位。同时,对相关责任主体按照现行的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等信用综合评价管理办法实施信用管理。
四、特殊建设工程涉及消防相关的设计变更如何管理?
按照《成都市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成住建规〔2021〕3号)规定,凡是涉及消防相关内容的变更均是重大变更。特殊建设工程发生涉及消防相关的设计变更时,施工图审查机构需进行消防设计技术审查,出具《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变更)技术审查意见》和《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建设单位发起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变更)审查申请后,住建主管部门开展行政审查,出具《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变更)审查意见书》。
五、如何开展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
(一)竣工验收阶段消防查验。建设单位编制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前,应按规定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开展消防查验工作、编制消防查验文件。
(二)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1.申请。建设单位凭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含消防查验文件)、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等申请材料,在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及竣工验收并联审批管理系统上发起消防验收申请。
2.受理。受理范围和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住建主管部门予以受理,并出具《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受理凭证》;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住建主管部门出具《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不予受理凭证》。
3.开展现场评定。评定依据是消防法律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以及消防设计审查意见。评定方式是“先随机确定检查部位,再对照开展现场评定”。现场评定时,对涉及距离、宽度、长度等可测量的指标要通过专业仪器设备进行现场测量,现场评定工作签到表、评定过程影像资料等应存档备查。
4.出具验收意见。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内容完备,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与经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相符,现场评定结论合格的,住建主管部门应出具消防验收合格意见。办理时限按项目类型最长不超过5个工作日。
(三)其他建设工程消防备案和抽查。对其它建设工程实行备案抽查制度。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停止使用。
1.申请。建设单位凭消防验收备案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含消防查验文件)、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等申请材料,在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及竣工验收并联审批管理系统上发起消防验收备案申请。
2.出具备案凭证。受理范围和申请材料等均符合要求的,住建主管部门应准予备案,并在出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凭证》的同时按照《四川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的抽取比例随机确定检查对象。其中,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被依法处罚的建设工程抽取比例为100%,人员密集场所抽取比例为50%,丙类厂房及库房抽取比例为20%,其他工程抽取比例为5%。住建主管部门不得随意扩大或减小抽查比例。
3.现场检查。对被确定为检查对象的其他建设工程,住建主管部门按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相关规定进行现场检查等工作。
4.出具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结果。住建主管部门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出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结果通知书》。
(四)消防材料监管。对于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实行“三比对”把关制度。一是在材料入场时,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检测报告等资料需录入成都市建材使用管理系统,二是在消防查验文件中需包含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的有效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进场检验的复验报告等相关内容,三是在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时,现场评定人员需查阅检测报告或证明文件,并与消防查验文件、成都市建材使用管理系统中相关资料进行比对。
六、对于消防审验档案管理有什么要求?
(一)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是建设工程消防档案文件提供的责任主体,在档案文件提交前应确保档案资料图物相符、盖章签字等手续齐备、技术数据准确可靠,并对其提供的消防档案文件的完整性、真实性、规范性负责。
(二)住建主管部门。对于消防审验过程中的业务资料和技术资料,住建主管部门要落实专人将所有案卷材料归集齐备,并落实经费保障、委托专业机构按照档案管理标准开展消防审验相关资料的“双套制”组卷归档,定期移交本单位的档案管理部门。涉及资料审查、综合评定以及竣工图纸、影像材料等原始资料须归档并永久保存。
七、组建“成都市专家委员会”的目的是什么?
组建“成都市消防专家委员会”,主要是为了配合开展特殊消防设计初评、消防技术标准争议问题论证咨询、消防审验技术服务等工作,为全市消防审验管理提供有力保障。
八、《通知》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通知》自2023年6月16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九、解读机构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消防处
解读人:市住建局 兰老师;电话:61889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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